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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2026-06-09

对外投资新规出台,企业和个人需要注意这几点【商业经营】

2026年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第837号令)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系统规范对外投资行为。

对企业和投资人来说,理解这个规定不需要看太多理论分析,关键是搞清楚三件事:哪些变了?跟我有什么关系?现在该做什么?

一、个人首次纳入监管,但不要误读

 

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是第一次在国家行政法规层面把个人明确列进来。但这不等于个人马上就能办境外直接投资手续。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办法,还要等发改委、商务部后续出台细则。在此之前,个人合规的境外投资通道仍然是:港股通、QDII基金、跨境理财通。

变化有什么实际影响?

第一,存量个人境外资产(比如之前通过各种渠道买的境外房产、股权、证券)未来要有更明确的合规预期。后续配套细则出台后,这些资产可能需要补办备案或说明来源。

第二,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已经在运行,境外账户信息会定期传回国内。新规为税务、外汇、反洗钱等部门的交叉比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即个人境外的资产安排,不能再抱着“查不到”的想法。

二、监管从“备案”升级为“备案+安全审查+反制”

 

过去企业主要面对的是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备案,以及外汇局的资金登记。新规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个制度:

(1)国家安全审查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有关部门可以实施审查。涉及关键技术、重要基础设施、敏感数据、战略资源的项目,审查可能成为决定项目能否推进的关键环节。

(2)投资壁垒调查与反制

如果中国投资者在境外遭遇歧视性措施或投资壁垒,主管部门可以调查并采取反制措施。这主要是保护企业海外利益的机制,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利好。

三、技术和数据跨境不再是“灰色地带”

 

很多技术型企业容易忽略技术和数据跨境事宜,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不得向境外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技术、数据;不得未经许可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数据;不得通过派遣人员、远程访问、跨境培训等方式规避上述限制。

很多科技公司在境外设主体、做上市,境内团队负责研发,境外团队负责运营。日常工作中,代码共享、技术文档传输、工程师出差支持几乎是常态。过去企业很少把这些行为明确界定为“技术出口”或“数据出境”,也基本没办过相关手续。

新规施行后,这种做法面临明确的合规风险。建议企业审查境外主体使用的技术,来源是否在境内?技术人员是否经常跨境出差?云端协作平台是否涉及受限数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需要逐项检查是否已经取得了必要的出口许可或安全评估。

四、违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过去违规境外投资的处罚主要是“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很少真正执行。新规第二十七条明确了阶梯式处罚: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比如先投后报):可处投资额1‰至5‰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投资额10‰以下的罚款,且1到3年内不受理新的对外投资申请。10‰意味着:一个1亿元的项目,最高罚款可达1000万元。这个处罚力度足以让企业认真对待合规问题。

五、企业和个人现在应该做什么

 

新规即将在2026年7月1日施行,企业和个人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在过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企业层面

1.排查存量境外投资项目

梳理已经开展的境外投资,重点检查两个方面:一是核准备案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技术和数据跨境环节是否存在未取得出口许可或安全评估的情况。

2.审查VIE(协议控制架构)、SPV(特殊目的公司)等跨境架构

如果境外主体的技术、知识产权或核心人员来源于境内,应明确技术输出的路径、方式及已办理的手续,判断是否存在合规缺口。

3.建立内部合规流程

将对外投资的立项、核准备案申请、资金汇出、人员派遣、数据跨境传输等环节纳入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操作规范。

4.关注配套细则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后续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涉及个人投资、安全审查操作流程等。企业应指定专人跟踪,及时调整内部制度。

(二)个人层面(特别是企业主及高管)

1.梳理境外资产情况

建议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境外房产、股权、证券、信托等资产做一次完整梳理,包括购买路径、资金来源、目前持有状态。

2.注意税务与外汇合规

CRS信息交换已常态化,境外账户信息会自动传回国内税务机关。新规施行后,境外资产与境内纳税申报、外汇记录之间的逻辑一致性将受到更多关注。不建议等到被问询再处理。

3.等待个人投资细则出台

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前,不要轻信“代办备案”“快速通道”等中介服务。当前合规的个人境外投资通道仍然是港股通、QDII基金、跨境理财通。

六、总结:规则明确后,合规成本反而可控

 

这部新规的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三点:监管对象扩大到个人、监管手段增加安全审查和反制、违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于已经或计划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不必将其视为“收紧”或“限制”。规则明确之后,只要按规则操作,反而减少了此前因制度模糊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隐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