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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文章 2026-08-14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企业需要注意这些事【劳动雇佣】

作者:张扬律师

2026年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省上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距离施行仅剩半个月,相关影响需引起足够重视。

 

一、新标准速览

 

二、新标准对企业的影响

 

在现今经济环境不理想且社保进一步规范的压力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无疑让企业进一步增加用工成本。而其中成本上涨最直接的,就是几类和最低工资标准直接绑定的待遇项目。

 

到手底薪:如果此前有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底薪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约定的,9月起需要按新标准补足。

 

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果企业和员工约定加班费以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那么平时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都会同步上涨,核算月度加班费的时候要注意更新基数。

 

试用期工资下限:后续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要注意调整新员工的薪资约定。

 

病假工资/待岗工资下限:员工休病假时,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部分的支付下限也会随之上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招用非全日制员工的企业需要注意,本次同步调整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这类员工的小时薪资下限,9月起需要按新标准执行。

 

计件工资需重新核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需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确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通知特别强调,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二、律师建议

 

最低工资调整不是简单涨工资,稍有疏忽很容易引发用工纠纷。

 

无需修改劳动合同或旧制度,但需核查实际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定强制要求,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文件不必重新修订,企业只需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新标准发放工资即可。不过建议同步核查合同条款中是否有与新标准冲突的特别约定(如有,则以法定标准为准),同时确保薪酬核算系统、工资表等执行层面更新到位。

 

不要把加班费、津补贴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含加班费、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福利补贴,企业如果将这些项目打包进最低工资凑数,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有权要求补发,还可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关注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联动,及时调整缴费金额: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如果是按最低工资下限申报的企业,也要注意后续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同步调整缴费金额,避免出现漏缴、少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