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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文章 2026-08-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要点与企业应对【劳动雇佣】

作者:张扬 律师


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涉及提取范围、缴存比例、管理责任、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

 

一、提取范围大幅拓宽,员工获得感提升

 

修改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变化包括:一是取消租房提取门槛,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二是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明确“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作为提取情形;三是设置兜底条款,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为后续拓展留出空间。这意味着员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更加宽松,员工咨询量可能增加,企业HR需提前了解当地具体操作细则。

 

二、缴存比例制度调整,需关注地方细则

 

修改后的第十八条规定:“员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与现行“5%至12%”的固定区间相比,新规授权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企业需密切关注所在地后续出台的具体比例标准。

 

三、明确监管职责与监督权力,企业合规要求进一步提高

 

修改决定将原条例第三十四条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员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并将员工的督促权利予以单独规定。

 

这一调整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督促职责由倡导性权利明确为法定监管义务,并强化了相应的履职要求;同时,员工的日常监督权利也更加明确。随着行政监管与员工监督力度的增强,用人单位若存在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少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将面临更为直接的行政核查与合规风险。

 

四、管理服务效能提升,企业办事更便捷

 

修改决定简化了提取手续——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此外,条例新增数字化建设条款,要求实现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这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员工公积金管理的便利性将显著提升。

 

五、风险防控升级,骗提骗贷后果严重

 

修改决定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或骗取贷款的,将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应提醒员工切勿通过中介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一旦查实不仅面临资金追回、信用惩戒,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六、制度覆盖面扩大,灵活用工需关注

 

修改决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对使用灵活用工的企业可能带来一定影响——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主动要求通过企业渠道缴存,或自行缴存后涉及异地转移接续等问题,企业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律师提示

 

本次修改将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建议企业负责人和HR关注以下工作:一是梳理现行缴存比例,关注所在地后续出台的具体比例标准,及时调整;二是核查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情况,避免因管理疏忽面临监管查处;三是关注员工提取咨询增多,提前了解当地实施细则,做好内部答疑准备;四是加强内部合规宣导,提醒员工依法合规使用公积金,防范骗提骗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