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9月起上调,企业薪酬调整的误区别踩【劳动雇佣】
作者:张扬律师
2026年9月1日起,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调整,最近不少企业客户和HR都来咨询薪酬调整的相关问题,我们发现大家对最低工资的规则还是存在不少普遍的误解,因此特别整理两个高频疑问,给大家做实操参考。
误区一: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就算违法?总额达标还要不要调基本工资?
不少企业误以为,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劳动合同里“基本工资”这一项的下限。如果基本工资低于2680元,就必须马上上调。
这个理解是有偏差的。
法律上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总额,而非薪酬结构中的某一个单项科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剔除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非常规性奖金等各项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换言之,最低工资考核的是“应发工资总额”,而不是单项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的薪酬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只要员工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上述各项相加后的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2680元,即完全合规。即便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一栏低于2680元,企业也无需特意去增加或调整基本工资的数额。
误区二:合同约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现在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得改合同?
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执行。”新标准公布后,原约定的基本工资低于了最低工资,HR便急着要启动全员合同变更流程。
同样没有必要。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允许劳资双方约定,但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合同约定的基数低于法定最低工资,该约定中低于法定标准的部分在法律上不产生效力,直接按法定最低标准适用。
企业不需要大费周章去重新改签劳动合同。实操中,只需在核算加班费时直接以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680元/月)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并足额发放即可。在司法裁判中,只要企业实际支付的加班费达到了法定底线,就不会被认定为违法或克扣工资。
【律师建议】
对于企业管理者和HR而言,劳动用工合规的核心在于把握司法裁判的实际尺度。
遇到疑难用工问题时,不少企业习惯跑去劳动行政部门的咨询窗口询问。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并非司法机关,其窗口工作人员对劳动法律和司法实践往往不具备专业判断能力,他们的口头答复仅是原则性指引,不对具体案件的裁判结果负责,也不代表法院或仲裁委的裁判口径。须知,劳动争议的真正裁判权在人民法院,劳动仲裁仅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裁终局的案件除外)。因此,若完全依照窗口工作人员的答复操作,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环节,该答复并不能作为企业的有效抗辩依据,反而可能因不符合司法裁判规则而站不住脚。
建议企业在处理薪酬调整、规章制度修订等实质性法律事务时,多了解本地法院公布的典型判例、裁审指引,或者直接咨询律师。依据司法裁判规则来搭建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才能有效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